第三节 效能考评
2011—2015年,普洱市司法局结合普洱市对市直各部门的考核工作,为加强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客观公正评价县(区)司法局和市局各业务科室的年度业绩,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印发《普洱市司法局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普洱市司法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办公室。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每年度的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是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和市局各业务科室司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工作;按季度通报考核进展情况;组织抽调考核人员集中学习,统一计分标准,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实地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和复查,并提出初评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在考核措施方面,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听——认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看——查看工作台账,痕迹记录;查——抽审、核查有关数据和情况;反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在考核内容方面,各县(区)司法局及市司法局各业务科室考核内容的设定,主要是根据每年度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每年度进行一定范围的适当调整,充实考核内容和提高主要工作项目要求,使考核工作日趋具体化、科学化、合理化。除设置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周期、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运用等大的原则外,具体考核内容主要围绕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业务工作及市司法局党委认为需要纳入年度考核的其他内容来设定具体的得分、加分、扣分的标准。
考核结束后,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