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制度
司法局恢复成立后,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一直都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随着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人员的增加,计划财务装备科于2010年12月成立。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分配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工作。财务管理遵循市财政部门和上级司法机关的管理规定;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包含在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中。
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实行“党委当家、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原则,对各项费用的开支数额、报销程序、审批权限都作出严格规定。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层层把关。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