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扶贫工作
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不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是脱贫攻坚工作,都有司法行政干部奋斗的足迹。
一、澜沧县大山乡榨房村
2015年8月以前,普洱市司法局挂钩扶贫澜沧县大山乡榨房村。该村位于大山乡政府西南部,全村辖14个自然寨、24个村民小组,世居着汉、拉祜、佤、彝、傣、布朗6个民族。至2014年年末,全村有239户946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640元,大部分村民仍处在贫困中。在挂钩期间,市司法局分别派出周华、王家龙、罗健、罗榕、冯煌晶、彭菊、张喆、叶妍麟、王雪、马强等人到澜沧县大山乡配合开展扶贫工作。其中,1998年10月至12月,根据地委、地区行政公署统一部署,组成由副处长丁艳波为队长,崔琨、杨学忠、张凌雁为队员的村建工作队至澜沧县大山乡开展村建工作。
在扶贫挂钩澜沧县大山乡榨房村期间,普洱市司法局通过送戏下乡、干部结对帮扶、投资道路水利设施、慰问困难户、老党员等形式从物质及精神上对榨房村民进行一定的帮扶。其中,1998年年底,协调10万元资金用于核桃项目种植。2014年,形成短期、中期、长期项目和种养殖业相结合,基地建在农户的帮扶新模式。一是短期养鸡项目。针对大山乡远离城市,山地较多,适宜放养生态鸡的实际,提出由市司法局每户资助3万元,5年内偿还,第3、4、5年分别每年偿还1万元的养鸡项目。在养殖期间,乡、村两级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扶持,定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至2015年3月,共扶持3户养鸡专业户,分别投入3万元、2.8万元和0.6万元,最多的一户养殖上千只。二是中期肉牛、太湖猪养殖及山头品种改良项目。每户扶持5万元进行肉牛养殖,确保能繁殖母牛达到10头以上,并有不少于5亩的草场。所扶持资金5年内偿还,第3年偿还1万元,第4、5年分别偿还2万元。太湖猪养殖项目,选送每户1~2头母猪,如所扶持母猪繁育后,当次繁育猪仔4头及以上时,由村委会负责从繁育的猪仔挑选1头猪仔,对确定为扶持对象的下一农户进行商品猪扶持。如连续提供5年,或全村扶持对象实现全覆盖,受扶持人可停止提供幼崽。引进优质山羊品种,进行品种改良,将改良后小羊选送其余农户养殖。扶持肉牛养殖户6户,拨付扶持基金30万元。并先后向56户村民扶持66头太湖小母猪,6户进行优质山羊品种改良。三是长期核桃种植项目。在榨房村新寨、六子塘片区进行核桃新植示范园建设,定植371亩核桃,市司法局给予每亩200元的资金扶持。在选定项目支持产业发展的同时,普洱市司法局还注重硬件设施投入。通过对内节约自身经费、组织干部职工募捐、对外协调项目资金等形式,先后进行榨房村老董寨、南代等村组的道路硬化及部分人畜饮水工程的改造,为全部村组架设法治广播喇叭。在村委会附近村寨建设11盏太阳能灯。2011年以来,普洱市司法局在大山乡榨房村累计投入扶贫资金近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