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文明创建
普洱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两级文明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开展本单位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同时投入普洱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工作中,坚持把文明创建与提高工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塑造部门形象相结合,努力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全局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的台阶。
一、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2015年普洱市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文明委和市创文指挥部的精心监督指导下,参与全市第五届(2015—2017年)、第六届(2018—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在所负责的思茅镇曼连社区刀官寨、普洱大道人民路至五一路段,按照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落实各项创文措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理、财力。先后制作创文宣传栏、印制宣传材料,入村入户进行宣传;整治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清理各类垃圾、纸屑、烟头,对负责的片区派人轮岗,值日等。在创建活动中,坚持把创建工作与提高工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塑造部门形象相结合,抓宣传、强信念、抓环境、创氛围、抓载体、树新风,为普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普洱市司法局首先是坚持文明创建,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政治部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使创建工作做到有机构、有领导、有专人或队伍、有工作方案、有投入、有行动、有记录、有成果“8个有”,有力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深入开展动员,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真正做到创建任务人人有份,创建责任人人担当。
其次是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创建重点。在立法工作上下功夫,按照“抓重点、好操作、管实用”的要求,做好《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以及《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普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宣传普及,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法制引领和保障;在执法监督上下功夫,与市文明办联合印发《普洱市行政执法监督促普洱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和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文明执法工作机制。从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执法双提升;落实好责任街、责任小区或专业点位的包保责任,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提倡低碳生活,倡导光盘行动,自觉做到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宣传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形成比学习、比作风、比能力、比工作、比贡献的良好风气。
再次是坚持氛围营造,携手共创文明环境。对单位和责任区公益宣传栏进行定期更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画定期更换,文明创建专题宣传版面定期制作,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检查定期组织。局机关先后投入20余万元制作各类创文宣传册、宣传产品向小区住户发放,使广大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为大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规范志愿服务培训和管理,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67人均加入茶城注册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上千场次。将创文工作融入机关文化建设,始终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提升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文明素质的有效载体,大力实施文化引领工程。定期举办“朗读者”活动,让大家在忙碌之余,有机会捧起书用心朗读,营造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在普洱广播电视台举办“法治引领铿锵前行”法律知识竞赛,在普洱普法公众号推出“献礼建国70周年法治同行”有奖知识问答、“创建文明城市·法治先行”等线上法律知识竞赛,将创文知识和法律知识相结合,通过生动活泼的方式向群众普及创文知识。坚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五一、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期间深入开展各类活动,加强机关文化生活,展示司法行政工作成果,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