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文明单位创建
2011年,普洱市司法局根据《关于评选命名思茅区第十七批文明单位、文明村、第三批文明社区和第十批花园式单位的通知》精神,按照《思茅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系统对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各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努力,2012年被评为思茅区第十七批区级文明单位;在区级文明单位申报成功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于2014年开展市级文单位创建活动,2015年被命名为第四批普洱市文明单位,2018年经过复审,普洱市司法局被评为第五批普洱市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