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普发〔2014〕1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云发〔2013〕20号)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服务和保障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和率先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为统领,以依法治市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司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司法活动能力为重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优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促进普洱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情系群众。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注重民生优先服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理念,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服务大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全面打响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注重整合系统资源和外部力量,在整体推进中突出重点,在重点突破中抓好统筹,为推动普洱科学发展、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至上、夯实基础。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注重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政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全额保障、普惠群众的法律援助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与创建平安普洱相适应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全市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工作重点
(四)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为抓手,切实加强普法教育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作用,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实,不定期对各执法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六五”普法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为重点,广泛开展“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试点工作。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实际推出一批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加强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依托职能特点与优势,设立相应的法制宣传专栏或法制宣传园地,命名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和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普法工作纵深开展。
(五)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切实加强社会矛盾
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联动”
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基层、工作触角遍及社会各个领域的优势,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健全完善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在全市乡(镇)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打造重大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制定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制度,采取推选、聘任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健全司法保障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奖励机制和补助政策。按照网格化服务和便民利民的需要,健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指导推动在重点行业或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室和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源头控制、常态排查、就地化解的作用,针对农村I地征用、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和城市拆迁改造、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六)以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中心,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配齐配强优秀律师,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政府法律顾问团,丰富服务功能,推动在工业园区、县域城镇、民营企业等法律服务,参与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重要公共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群体性事件和信访问题处理等,达到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依托基层司法所,加快乡(镇)、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服务点建设,力争每个建制村、城市社区建成1个法律服务点,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社会矛盾调处、社区法律事务、医疗纠纷解决等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边疆行活动和律师法律服务团下基层专项活动,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村寨、社区、边关主动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特殊人群等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多元化、社会化、常态化,逐步将移民安置、教育医疗、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纪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选拔和储备合格法律职业人才。
(七)以深化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目标,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及时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标准,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完善和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继续强化普洱市司法局公民法律咨询大厅功能,加强与县(区)、乡(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的联系,完善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众专项服务措施,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增强法律援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严格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执业规范、服务标准的要求,做好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环节的工作,努力为受援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继续落实好中央政法经费保障政策,采取政府投入、专项资助、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广泛利用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加大经费监管力度,完善经费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管理好、使用好法律援助资金。
(八)以深化社会治理创新为基础,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加快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正规化建设,配齐、配强矫正队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配备司法辅助员等办法,进一步充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做到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者。组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分别建立市级支队,县(区)级大队,乡(镇)级中队。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人头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开展相对应的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衔接,力争建立一个集服务、教育、就业等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基地。逐步建立完善市级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措施,切实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好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促使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规范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加强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间协作,促使社区矫正工作无缝对接。以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档案台账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措施,全面提升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或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教育矫正质量评估,全面建设社区矫正宣告室、谈话室(心理矫治室)、教育学习室,使行为矫治及心理矫治并驾齐驱。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专家队伍,在市司法局建立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咨询)中心,设立视频及热线。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动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克服人少事多、监管不到位、不规范、不统问题。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和突发性事件处理,防范发生社区矫正人员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加强刑释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措施,特别是对“三无”人员,必须由司法所或村(居)委会派员负责接回。积极配合省司法厅搭建好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充分应用系统对在押人员进行帮教。着力以政府投入和吸纳社会企业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健全市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助解决刑释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建立起“出来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的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
(九)以推进法治普洱创建为契机,切实加强法治创建工作
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健全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针对区域、行业提出具体的法治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建立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培育推广法治创建示范点。推动法治县(区)、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等多层次、多领域创建活动的开展,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依法治市(县、区)机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定期组织视察调研,支持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领导,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治市(县、区)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加强司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
(十一)加大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力度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与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政法专项编制、地方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确保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任务繁重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在市司法局原有项目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基础上,自2015年起至2018年,每年从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普法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与法治创建、司法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年度创新试点等工作,保障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平衡发展。
(十二)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木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使用交流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干部跟班学习、下派锻炼工作机制,实施基层干部选调,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激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活力;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扎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信息体系建设应用,努力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的司法行政队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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