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委宣传部 普洱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普发〔2016〕36号)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全市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依法治市、法治普洱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为实现普洱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十三五”时期是普洱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天赐普洱·世界茶源”城市品牌的关键时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对于服务协调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立足普洱市情,突出边疆、民族特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进一步深化,广大公民法治观念和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全面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指导、分类施教。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和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要求,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同时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方向,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二)着力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着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普洱。大力宣传土地、森林、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保密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禁毒防艾、反恐、反邪教、缉枪治爆、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边境管理、维护边疆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全民国家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着力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着力宣传法治实践活动
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普洱的进展和成果,着力营造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立法实践,突出立法原则、立法制度、立法依据、立法程序的宣传,使公民知晓在立法中的权利和责任,激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自觉性,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大力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依法决策等部署、举措和成果,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的标准、程序、要求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并引导广大群众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及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务公开等取得的重要成果,突出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公正司法取得的积极成果的宣传,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宣传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经验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六)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将法治宣传与文化建设相融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统筹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布局,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村(社区)、学校、企业等法治文化园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下乡活动,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集中创作一批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群众法治生活的艺术精品。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和公民个人参与法治文化创作,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选范围,搭建法治文化作品评选平台,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法治节目展播、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文化修养,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的文化氛围。
(七)着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建立和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科学引导并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等区域创建活动,力争在五年规划结束时,全市50%以上的县(区)达到国家、省级创建标准。深化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行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覆盖各行各业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大力培养“法治宣传中心户”“法律明白人”“小小普法员”,建立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八)着力推进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相结合
坚持公民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在全社会开展“守法公民从我做起”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领导干部带头修身立德,提高思想境界,加强道德修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市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移民、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
(一)重点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和学法用法联系点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在其他各类培训中,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法治教育培训内容和课时。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严守党内法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制度,把能不能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广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平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效果。
(二)重点突出青少年的学法用法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系列,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接受法治知识教育。加强高等院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完善中小学校法治课教材体系,把法治教育课本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初、高中学业知识水平考试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工作。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争用5年的时间,全市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具有一定规模、软硬件设施达到一定标准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三)重点突出移民、边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对移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担负起“谁主管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移民遵纪守法和提高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深化“法治走边关”活动,建立与接边地区、接边国家的双边普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等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提升我市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脱贫攻坚内容,提高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从宗教教职人员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七五”普法规划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建立定期视察、审议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制度。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发挥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职能作用。各单位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并定期向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工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要自觉承担和认真履行普法社会责任,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
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制定“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普法主体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各行业、各部门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切实履行应尽的普法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履行以案释法职责纳入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业务培训、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要在当地媒体上开设以案释法节目(栏目),组织执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制定媒体公益法治宣传管理办法,建立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激励机制,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宣传、文化、通信、网信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新媒体等常态化、制度化履行普法社会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页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目、讲堂,发送手机普法短信等,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进行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充分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手机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推动各单位各行业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角,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在边境口岸、边民互市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场所以及村组(社区)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功能完备、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四)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庙教堂”等活动。创新工作载体,充分运用网络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提供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积极运用新兴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优势,实现各类媒体多元互动、各类显示终端多屏联动,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网上学法用法平台。
(五)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以及现场督查、下达督办通知书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引导、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创新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县(区)、本部门的五年规划。同时,做好启动骨干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高位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报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7—2020年上半年。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依据规划要求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8年中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重点对规划确定的宣传任务和工作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0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对本县(区)、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向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在此基础上,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组织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总结表扬。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普洱市“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联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每年要将规划推进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报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重视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我市不同区域的不同民情社情以及不同普法对象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需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新亮点,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塑造法治宣传教育新特色,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基层少数民族宣传队伍、网络宣传队伍、理论研究队伍,积极整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学专家、法律服务等专业人员的力量,形成法治宣传力量集中优势,提升宣传能力,强化宣传效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及少数民族普法讲师团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市级按人均每年不低于1元,县(区)按人均每年不低于2元的普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把边境口岸、边民互市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场所以及村(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建设所需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各单位、各行业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