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年(1913),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府、厅、州一律改县。据周春元、张祥光主编的《贵州近代史》记载:民国二年,改松桃直隶厅为松桃县。次年3月,又将尚未设立县治的县丞、吏目、巡检驻地改为分县,原铜仁府辖的正大营设正大营分县,隶属松桃县;改四十八溪主簿为四十八溪分县。从是年起,松桃一直为一等县。民国17年(1928),设甘龙口分县,随后又撤。民国25年(1936),国民政府为强化地方统治,调整“插花地”,裁安化县瓮济洞分属松桃、铜仁,裁四十八溪分县,以上寨、干佃、贵溪和龙眉的半坡隶属松桃,龙眉的其他村寨隶属江口;裁远离松桃的卜居、黑水、小溪、豆麻等里(洞)归德江县,黄羊坝、宽坪里、大保里、督陀里归思南县,六曲里归石阡、镇远、岑巩等县;裁平贵里、江口归江口县。到民国38年(1949),全县辖丰乐镇(今蓼皋镇)和23个乡,松桃疆域基本稳定。
1950年3月,松桃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与四川省秀山县几经协商,并报铜仁专署和酉阳专署批准,于1952年10月将松桃城郊的秀山县九江乡拨入松桃。同时县人民政府对各区所辖乡镇按历史根据、自然形态和民族关系进行调整,全县划为1个镇、9个区115个乡。1956年9月,撤销松桃县,设置松桃苗族自治县,并将铜仁县牛郎区的沙坝、王家普、中寨、木寨、牛郎、岩拉寨、大兴和江口县的小屯8个乡拨入松桃,至此松桃疆域完全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