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协同式”监督试点】2020年,按照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协同式”监督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把两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协同式”监督试点单位。建立并完善“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深化改革”工作机制,明确“协同式”监督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被监督单位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回监督等方式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两个试点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对被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200余次,发现问题212个,处置问题线索3件,政务立案3人,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整改提示函4份,参加被监督部门党组会议42次,参会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