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进扫黑除恶】2021年,秀英法院积极推进“扫黑除恶”[黑:黑势力,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常具备以下4个特征:1.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3.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恶:恶势力,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 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3. 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4. 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扫黑除恶: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斗争。树牢铁案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审结黄永忠等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案等涉恶案件4件14人,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深入推进“打伞破网”(伞指保护伞,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网指关系网,犯罪分子的“关系网”,指利用职权,互相利用、关照,以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为目的而形成的网络化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打伞破网”的意思是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及摧毁他们的关系网),开展“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秀英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海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少年法庭法官冯南茜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少年法庭法官刘茜和法警大队大队长庄浩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