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 2021年,宁远县水利局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改,确保问题清零。组织4次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实现饮水安全问题全面清零。2月3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干旱季节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把做好冬春干旱季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加强对抗旱工作的指导,保障冬春季城乡供水安全。4月28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5月8日,完成排查汇总:全县农村总人口77.9万人,均达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居民饮水安全。9月17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同乡村振兴农村供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抓好动态监测,保持动态清零;同时做好样板水厂的创建申报工作,9月30日,完成县级抽查及样板水厂创建申报汇总。11月15日,制定《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保障冬春季节农村饮水安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建管并重。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制定《宁远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村委会及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合理安排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合理规定全县农村饮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定为2.00元/立方米,农村供水基本实现以水养水。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全县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626万元,纳入县财政乡村振兴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其中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方面的维修养护经费457万元,用于单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169万元。维修养护项目全部建成完工。完善工程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成农村饮水工程222处,受益建制村271个,其中千吨万人及以上水厂11处占5.0%;千吨万人以下至千人以上规模工程73处占32.9%;千人以下规模工程138处占62.1%。全县农村人口77.9万人,其中分散供水15.31万人,占19.65%;集中供水62.59万人,占80.35%。通过自来水、打井、接山泉水等方式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实现100%的农村居民饮水基本安全,为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水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