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出国(境)审批】一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全区区管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全面定期梳理摸排,更新完善(变更、撤销)和登记备案。建立动态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信息库,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定期更新维护。建立证件收缴、保管、领取纪实台账,按照“应查尽查、应交尽交”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499本。二是规范证件管理,做到审批把关“无疏漏”。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一出一批一领”制度,从严把握审批事由,对无正当理由出国(境)的人员,坚决不予审批,对违反程序和审批权限、越权审批取得护照或赴港澳台通行证件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收缴护照或予以注销,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