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利用县级媒体平台、电子屏幕、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依托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打造教学基地;利用好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衔接资金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新的产业建设。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开展宗教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宗教领域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点)、信教群众、教职人员情况;联合执法拆除非法宗教点,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0多项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不定期到各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点)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举办宗教界人士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班1期,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