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2021年,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对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归集、管理、使用。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商品住宅、非住宅房屋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60元,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55元。县房产中心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各设立了1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用于归集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2021年11月底,3个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归集维修资金计11178.7万元,并定期与银行进行财务专户账核对,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使用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