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21年10月,根据省委编委《关于规范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促进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琼编〔2021〕9号)和《定安县规范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促进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定编〔2021〕58号),将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定安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保留“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牌子。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编制5名,主要承担全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下设综合管理岗、监测保护岗、科普宣传岗三个部门。在职人员13名,其中主任1名(由县领导兼任),在编人员4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6名,公益性岗位2名。与南管会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管理,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资源调查、监测、巡护、保护宣传、科普宣教、旅游开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