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考验,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自觉守初心、担使命,坚持做到“战疫”、履职两不误,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7件326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6件78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监督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132件次。5件案件获评全市优秀(典型)案例,11个集体、23名干警获县级以上表彰,单位连续7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服务大局】 2020年,县检察院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充分运用检察职能维护防疫秩序,依法起诉涉疫刑事犯罪3件3人,依法起诉通过虚假销售口罩方式诈骗100余万元的卜某。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依法批捕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犯罪3人,清理涉企刑事积案5件,对情节轻微的涉企刑事案件微罪不诉11件11人,办理的1件刑事案件被评为全市“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优秀案件,1件民事监督案件被评为“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购买扶贫农产品28万元。运用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61万余元,对具有因案致贫、返贫风险的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2.45万元。
【平安建设】 2020年,县检察院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起诉故意伤害、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631人,依法起诉黄某等25人利用手机App开设网络赌场抽头渔利16.47亿元的网络赌博案等大要案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依法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23人,起诉44人,配合扫除恶势力集团2个、团伙4个,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成功办理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指令云阳异地再审的金某系列案,该案由原判认定的普通刑事犯罪改判为恶势力集团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起诉职务犯罪5件5人,办理的牟某某贪污案被高检院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21人、追捕追诉4人。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不起诉13人,帮教19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3人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的朱某某信访积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法律监督】 2020年,县检察院深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追捕14人、追诉15人,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3人、不起诉4人,监督撤案29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30件次,
提出刑事抗诉1件并获改判。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10件、社区矫正违法11件、监外执行脱漏管6人、未按规定返还财物6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发出的4件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并改判,针对执行、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检察建议29件,对行政机关未履行生效行政裁判发出检察建议5件。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检察建议41件,起诉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胜诉判决。通过办案督促职能部门整治长江沿岸污水、废水直排等15处,清理S102、S202省道等主干道两侧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200余吨。立案调查非法行医、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5件。深入推进生态修复,督促赔偿义务人补植林木5000余株,增殖放流鱼苗4万余尾,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近10万元。
2020 年4 月3 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对办理的污水直排案件开展“回头看”(县检察院 供图)
【社会监督】 2020年,县检察院坚持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整改落实。主动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深化检察信息公开,自觉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云阳检察”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及时公布办案信息791条、生效法律文书545份,接受各级媒体采访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71篇,持续推动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队伍建设】 2020年,县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开展党组、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学习43次,举办宣讲4场次。制定“党建+”工作清单,积极开展党支部活动8场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28次;积极推进队伍专业能力建设。选派干警学习交流57人次,参加各类培训24期、业务竞赛4场次,主动邀请专家、先进典型等授课,3名干警被评为二分院辖区“公诉业务标兵”。严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制定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方案》被作为样本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参考。全面抓实从严治检,常态化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对认罪认罚、公益诉讼等业务工作开展专项督察12次,干警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有关事项记录报告23条,开展招投标询价、重大开支内控审查27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40余人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促进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