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7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峰
各位代表:
我代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扎实落实区委各项工作部署,大力践行“一心六型”两化路径,为万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主动向区委、市检察院党组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40余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充分运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平台载体全面系统学习,促进干警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思想上统一。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党支部学习65次,邀请专家来院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抓党建促队建强业务”网络知识竞赛活动中获“组织奖”。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
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执行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200余人次参加“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持续推动检务公开,实现从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27条,办理律师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6件,公开法律文书1587份。
(三)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清单》,从26个方面细化实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区委、市检察院党组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落实涉检舆情一体化导控机制,舆情平稳可控。切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开展主题教育和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迸发出来的激情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扎实行动。紧扣特色亮点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检察内外网、“两微一端”、干警个人社交平台和软件等阵地可管可控。
二、履行主责主业,倾力投入平安万州建设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认真贯彻“一十百千万”行动,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和今年“深挖整治”“长效常治”任务,聚焦“六清”和“六建”,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制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举报线索管理办法》《关于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规定》等14个工作机制,解决举报线索管理和移送、提前介入、办案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专项行动以来,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23人、不批捕24人,起诉145人(恶势力团伙9个,恶势力集团8个、黑社会集团1个)。深入推进“案件清结”,公诉阶段存量案件全部办结。深入推进“伞网清除”“黑财清底”,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作为检察办案必经环节,移送各类问题线索35条。深入推进“行业清源”,落实“一案一整治”,剖析行业监管治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0份,监督相关单位或领域积极堵漏建制,推进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问题专项整治。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0人、起诉1510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批捕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人10人。严惩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6人。严惩“黄赌毒”、涉枪犯罪,起诉277人。严惩盗抢骗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98人。在重大敏感案件中下沉检力,及时介入会商案情、评估风险、引导侦查。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起诉111人,同比上升136%。对肖某某等68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依法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受害人数达1万余人,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持续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7人,涉及金额2亿余元,涉案人数600余人。依法办理冉某某以高额利息向152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7500余万元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三)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刑事申诉6件,受理控告、举报、申诉263件次,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接收的12件群众来信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100%,答复率100%。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组织覆盖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审查起诉等领域的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共同促进申诉人息诉罢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访96人次。严格落实重大敏感节点“战时”工作制度,妥善处理集体访8件130余人次,检察环节没有发生涉检矛盾纠纷以及涉检进京非正常访和涉检群体性事件。
(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坚持依法“可用尽用”原则,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积极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进行平等沟通、控辩协商,以达到提升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效果。共适用认罪认罚1892人,适用率为94.8%。不断提高量刑精准化水平,共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393人,占比96.94%,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353人,占比为97.13%,上诉21人,上诉率1.48%。
三、践行使命担当,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一)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区委各项防控措施,严格依法履职、依法防控。提前介入涉疫案件7件,批捕1人、起诉10人,办理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有效保障“高墙”内安全稳定,疫情期间在全市率先推行对高墙内的远程监控流动检察,稳妥推进封闭式驻所监督。充分利用司法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与监管单位建立防疫与监管情况日通报制度,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34件。发动党员干警职工深入街道社区一线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主动深入企业指导复工复产,提振企业生产信心,助力经济社会全面复苏。干警米双鹏作为全市检察系统唯一代表荣获“重庆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
(二)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
把“保市场主体”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的切入点、着力点,把“让企业活下来”作为价值取向,扎实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有效用好不诉权。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主、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24人,监督撤案12件,提出变更羁押措施1人。对被逮捕的一名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改变逮捕强制措施,疫情期间该企业为数家呼吸机生产厂家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所在企业被区委评为“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爱心企业”。积极开展经济影响评估,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办理重庆几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封某侵犯著作权案,被市检察院评为“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清理撤销10年以上的“挂案”3件,10年以下的“挂案”9件,为12家民营企业卸下包袱。以经开区中心检察室为抓手,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积极化解劳资矛盾纠纷,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三)冲刺全面脱贫攻坚战
压紧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行业责任和帮扶责任,大力支持消费扶贫,组织线上、线下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7万余元。围绕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切实保障贫困群众权益不受侵害,开展“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之“送法进乡村”13次,进一步推动乡村“法治扶贫”。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39件,帮助追回工资30余万元。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实施司法救助,向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5.5万元。
四、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着力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一)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并重
对25名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屡教不改的涉罪未成年人提起公诉。此外,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依法不捕8人、不诉26人,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实现精准化帮教全覆盖。引入社会力量,在职业学校、企业、社区、农业种植园建立5个观护帮教基地,24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经帮教顺利回归社会。
(二)综合救助与社会治理并重
始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持续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全覆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心理疏导10次,提供司法救助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加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联合团区委、区妇联出台《关于加强检察环节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办理监护缺失案件4件。建立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机制,查询机制覆盖全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各级职业院校,累计查询人数达2.5万余人。
(三)法治教育与机制创新并重
“莎姐”检察官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0余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突出单位。通过检校合作,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共接收1.5万名中小学生到校轮训,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首批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开展个案警示教育的“亲职教育基地”作为法治进校园的延伸和拓展,35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近2000名学生家长参加亲职教育,经验被市检察院推广。
五、强化司法监督,竭力提升监督质效
(一)推进“刑事+公益”试点
“刑事+公益”生态检察职能设置试点纳入市委30项重大改革项目,建立“收案标注提示、案中公益审查、线索归口管理、案件分工办理、罚罪修复同步、统筹指导报批”的案件办理模式,共受理审查九区县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568人,同比上升40.51%,其中,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99人,为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实施提供检察支持。起诉涉野生动物类的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115人,同比上升82%。办理的曹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件,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8件,立案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并全部收到回复。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75件,立案38件,发出诉前公告38件,起诉24件,同比上升242%。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四个最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6处,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8.3亩,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社保金监管职责,收回领保人员死亡后被冒领的社保金80余万元。
(二)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不放纵犯罪、不冤枉无辜,对涉嫌犯罪的追捕追诉27人、漏罪13条,监督立案19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4人、不起诉70人,监督撤案28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48人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刑事抗诉4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34件,发现社区矫正脱管漏管7人,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脱管6人,财产刑执行不当11件,监督收监执行31人,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学好用好《民法典》,将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民事监督案件中,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2件,其中,对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0件,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8件案件,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不支持监督申请,主动释法说理,促使其息诉罢访。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请二分院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三)依法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
坚持配合是政治要求、制约是法定责任,积极参与监察机关召集的关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的专家会商座谈会,联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制定出台《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采取留置措施案件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不断推进监察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共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
六、优化检察业务管理,聚力淬炼检察队伍
(一)狠抓检察官规范化
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检察办案中,充分运用“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严控退回补充侦查率和延期率,在办准办好案件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规定,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制定了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强化业务数据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案件分配、流程监控、文书公开、检务监督等制度,每月开展流程监控通报,及时发现和整改司法不规范的问题。
(二)狠抓素质能力提升
不断凝聚检察发展合力,开展检察长领学、带头办案等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理涉黑恶犯罪、涉众型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147件,引领示范效果明显。举办“实战式”练兵和“点单式”培训,5名干警分别获评市检察院、检察二分院辖区优秀公诉人。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加大对中层骨干、优秀年轻检察人员的培养和储备,选送干警参加各级各类线下培训53人次,线上培训487人次。
(三)狠抓正风肃纪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压紧压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两个责任”,推动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严格执行本院《全面从严治检和检务督察工作办法》,建立负面清单,完善奖惩机制。持续整顿“慵、懒、散”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管理和执纪问责,倒逼作风改善。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每月通报,应填尽填。无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最大限度地拓展市检察院党组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各位代表,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对党绝对忠诚铭刻在灵魂里、熔铸在血液中,始终保持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的政治本色;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尽心尽力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切实把法纪、规矩、道德的戒尺牢记在心,始终保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良好形象。
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这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区政府有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还有所欠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需进一步发力,公益诉讼检察需提质增效。三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与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强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建设的第一年,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始元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好检察工作“方向盘”。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执行区委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广泛接受监督,切实与区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
二是维护稳定履职责,担好平安建设“主力军”。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破坏社会秩序犯罪,规范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服务大局有作为,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把服务的理念、政策、措施落实到办理每一个涉企案件中,为各类市场主体保驾护航、排忧解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提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质效,切实彰显检察使命担当。
四是依法监督强职能,做好公正司法“监督者”。突出法律监督主业,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以实施《民法典》为主线,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围绕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四大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五是严管厚爱铸铁军,提好检察队伍“精气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通过业务管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通报等方式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万州检察人践行初心使命矢志不渝的追求,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以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作出更大贡献,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平安万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用语的解释、说明
2020年度主要业务数据统计口径报告所用数据系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数据。
涉检舆情一体化导控机制 在处置涉及检察工作突发性网络舆情时,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引导与管控、扬正与抑负”并重,建立一体化、节点化、精准化的舆情导控机制,有效减少和妥善处置涉检舆情。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重要诉讼制度,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已经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和解,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化帮教 以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为时间轴,检察人员、司法社工、帮教指导专家及其他专业人员和机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运用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围绕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需要进行精准帮教,并全程动态评估再犯风险和帮教成效,使其回归正常生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法治教育基地 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位于大周镇的万州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成立了校园内开放式青少年法治基地,以法治展览馆、“莎姐”法治课堂、青少年模拟法庭三大板块,让每一名到基地接受培训的青少年学生都能受到形象具体、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
观护帮教基地 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水电校、万州区西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天台社区、简咖啡建立了5个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制定帮教矫治方案,公司按照方案负责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引导,司法社工负责心理矫治、行为矫治,检察机关负责监督考察和成果评估,共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亲职教育基地 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在重庆市万州第二高级中学(江南校区)建立了亲职教育基地,针对因监护失职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依职权强制其接受一定时间关于履行监护义务、教养子女技巧等方面的教育,督促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刑事+公益”试点 该任务是市委确定的三十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我院先后制定了《刑事+公益试点工作方案》《“刑事+公益”案件试点工作办法(试行)》《长江生态检察刑事+公益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管理使用制度》《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等文件。检察官办案时要同步审查该案是否有公益诉讼线索、监督违法线索,发挥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三个层次研究讨论作用,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价值、公共利益受损状况、公共利益保护责任主体、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措施方法四方面内容进行分析评估,从线索摸排管理使用、案件调查取证报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磋商整改巩固、提起诉讼等全流程进行诊判把关,形成的工作管理方式。
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履行的向负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告知、督促程序。
社区矫正 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案—件比”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一个案件司法机关立案后即是“案”,“件”是公、检、法依照程序办理案件过程中,在自己相关的办案环节作为一个案件来统计的“案”。不同司法机关统计的针对特定当事人的同一个“案”,均自然地作为自己办案环节的一个或多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讲,经过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自己的一个“案”至少被办成三五个“案件”。最好的“案—件比”就是1:1,“件”的数值越大,司法资源付出就越多,案件的质效就越低,案件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和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差。比如,检察机关受案后起诉到法院,一审宣告有罪,判决生效,当事人服判(期间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和二审、再审程序),那么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该案的“案—件比”均为1:1,当事人由此可能最大限度地感受到“案子”办理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