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会】2020年,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共召开4次全体会议,审议《海口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安排《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4件拟审议的法规项目和《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等8件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审议的法规项目。全年审议法规项目4件、作出决定决议2件、调研法规项目8件,其中《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2件法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议》发布实施,《海口市江东新区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通过省平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2件地方性法规和2件重大事项决定。组织对涉及《民法典》的现行有效的47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21件和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5件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梳理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并形成专项报告;组织“立法回头看”,对《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形成报告,为修改完善法规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