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规范与审批】2020年3月23日起,海口市开展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019年度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工作,共38个收费单位上报收支情况,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5.71亿元。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家庭造成的影响,减轻农村家庭学前教育负担,4个区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名幼儿每学期700元,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一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落实好“学前教育两个比例”目标任务,9月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核定98家新增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1500~2400元/人·学期。全年市发改委办理教育收费审批14家,停车场收费审批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