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2020年,海口市有序开展清理转供电工作及商业终端用电降电价调研。定期开展清理转供电实地调研,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及省文件要求,确定实施范围、具体措施、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能耗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函》《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的函》,海口供电局为执行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4.46万用户执行阶段性降价5%政策,全年减免电费1.56亿元。进一步规范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电费收取,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用电企业获得感。
推进相关重点价格管理工作。承接省下放的公共管网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定价权限。两次调整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将增值税税率降低红利让利于终端用户,调整降低全市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天然气及居民用气第三档销售价格〔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从3.9元/立方米调整至3.8645元/立方米,居民第三档气价按调整后的非居民一般用户价格执行〕。海口市非居民管道燃气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由3.8645元/立方米调整为3.8045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幅度为0.06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由4.17元/立方米调整为4.15元/立方米。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对非居民管道燃气开展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与海南民生燃气公司共同推进非居民配气价格及联动机制工作。7月1日,出台海口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并建立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其中,居民配气价格0.69 元/立方米,居民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2.90 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19 元/立方米(第一档1.1 倍),第三档气价3.45 元/立方米(约第一档的1.2 倍)。各档气价比原来的3.15 元/立方米、3.78 元/立方米、3.8645 元/立方米分别下调0.25 元/立方米、0.59 元/立方米、0.4145 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一般用户1.24 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1.01 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般用户销售价格为3.45 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 万立方米以上,含300 万立方米)销售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为3.22 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